山东省职称聘任办法 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实施办法》明确将服务理念融入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实行流程再造、减证便民,努力打造有温度的职称评审服务。
一是规范审批流程。
明确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流程,细化分解具体环节及内容等,让评审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优化评审服务。
明确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推动职称政策、标准、结果等信息网上公开,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网上办理,职称电子证书网上发放,实现网上服务“一条龙”。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采取“双公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抽查巡查、问题线索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强化跟踪预警,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山东省职称聘任办法 扩展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山东职称聘任办法,与用人单位确定山东职称聘任办法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山东职称聘任办法,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山东职称聘任办法,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山东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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